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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Wed 4:38, 16 Mar 2011 Post subject: 乡镇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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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酒楼摆了50多桌酒席
“10号上午,靠山镇党委副书记栾某的儿子结婚,栾某给好多人都发了请柬!”靠山镇某村的一村干部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栾某在酒店要摆五六十桌,参加人数有四五百人。
拿500元礼金的占大多数
一楼的一间包房内是收礼金的地方,三四名男子围坐着一张桌子,有的收钱,有的记账,有说有笑。
在参加婚礼的人当中,还有多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有税务部门的,也有环保部门的。
当日10时46分,酒楼外面响起了鞭炮声,结婚庆典开始,在台上除了栾某的儿子和儿媳之外,还有栾某和妻子以及两位亲家。
庆典仪式进行过程中,新人的父亲都要讲话,当栾某的亲家讲话时,栾某接到一个电话后迅速从台上走了下来,然后跑出酒楼。
“下面请靠山镇党委副书记,新郎的父亲上台讲话……”婚礼主持人高喊了两次也没见栾某上台讲话。
此时,一男子跑到了主持人旁边,耳语了几句,主持人马上改口,继续进行其他结婚庆典程序。
纪检部门将调查此事
“我丈夫不在,他去县里开会去了。”栾妻表示,这酒席是她给办的,“我就这么一个儿子,终身大事咋地也得操办一下。”
有人理解有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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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强调,要坚持对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领导干部本人或为其子女大操大办婚庆事宜。参加婚庆的人员应限定在亲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人参加。不准向所在单位、系统及下属打招呼,广宴宾客,tod's outlet,接受礼金;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其他利用职权影响操办婚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丧葬事宜之机,收钱敛财。
(三)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庆贺晋职、乔迁、出国(境)、生日、升学、参军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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